关于疫情做好自我防护的通知
浏览人次:151人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2日 12月17日上午,浙江省委书记、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一组长易炼红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疫情防控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做到尽量延峰、有效削峰、平稳渡峰,确保机关正常履职、企业正常经营、社会正常运行、群众正常生活。
针对当前疫情形势,会议明确了七方面举措:一是倡导“非必要不做核酸,非必要不查核酸证明”,同时保持现有便民核酸采样点布局不变、规模不变、效率不变,方便确有需要的群众进行核酸检测;二是除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等场所,为方便群众办事,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不再查验核酸证明;三是把养老机构管理作为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工作人员闭环作业,守护好老年人健康;四是加大重点医药物资供给,确保各地重要医药物资储备到位;五是用好互联网医院,方便群众线上问诊求诊,分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压力,同时可组建社区配送小分队,及时为老年人、残疾人及其他居家医治人员提供医药和生活物资代购服务;六是倡导“全民打疫苗、全民戴口罩”,倡导“无症状不采样、无症状不用药”,提倡全民健身、增强体质;七是按照属地负责原则,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调度、协调、指导。
临近过年,望大家做好自我防护!保持平常心态,多喝水多锻炼。
本文内容来源中国宁波网
http://news.cnnb.com.cn/system/2022/12/17/0304275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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