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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男子被高空扔下的水泥块砸伤

浏览人次:308人  发布时间:2022年6月20日

3615时许,张某(男,48岁,福建大田县人)骑摩托车经过宝盖科技园某工厂旁的土路时,突然被楼上扔下的一块水泥块砸中头部,张某头上戴的头盔被砸裂,面部、胸部受伤。惊魂未定的张某立即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得知,事发时泥水工洪某(男,62岁,江西余干县人)被人雇用在科技园某工厂七楼修补走廊,工作即将结束,洪某为图省事便顺手将不用的一块水泥块从七楼走廊窗户扔向地面。

为解决高空抛物问题,我国的法律不断完善,202111日实施的《民法典》,已经对高空抛物造成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2020年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该法已于202131日正式施行,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纳入刑事范畴,承担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入刑,全国首案宣判

  3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当天,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警方提醒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为了社会文明,为了社会安定,请管住自己,提高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一定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处理。

  最后再次提醒:高空抛物伤人害己,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本文转自:中国水泥网

本文链接为http://news.shuini.biz/20220515/2931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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